LED作为一种新兴的照明电器产品,其本身以及配套的控制装置和以它为光源的灯具产品,标准对这些产品考核的条款主
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产品在使用中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考核条款作为电器产品,在使用时的安全要求是国际上公认的最重要的
方面,在这方面,我国产品标准几乎都等同采用IEC标准,即使是我国自己制订的安全标准,也基本参考了IEC标准和/或ANSI
等标准,并且均作为强制性标准加以颁布并实施。例如GB19510/IEC61347灯的控制装置系列和GB7000/IEC60598灯具系列
标准以及光源安全标准中的绝大多数条款均属于这一类。
消费者购买产品实际是购买产品的使用功能,而产品的使用功能是靠这方面的性能条款的考核来实现的。作为照明用LED产
品以及相应的配套产品也不例外,最新制订的(报批稿)《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
求》和《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要求》标准中的光效、颜色特征、光衰、寿命和能效等指标以及灯具的分布光
度和效率指标,就是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1)光源对控制装置的设计要求
灯的控制装置是为光源服务的。应该说,灯的控制装置安全指标是最重要的,但其考核要求大部分与其它电器类同,
因此比较容易理解。而作为与光源配合方面的要求相对来讲其内在机理比较深奥,光源的正常工作状态主要是靠控制装置
提供的,控制装置与光源的配合性能好坏直接关系到光源的发光效率、发光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并且影响到系统的综合能效。
光源在装入灯具后,其工作时的工况取决于灯具的设计结构。如果灯具的设计结构不合理,同样会严重影响光源的正常
工作和使用寿命。例如,使用LED的道路灯具,既要求灯具有良好的密封,以保证防尘、防水功能,又要求具有良好的散
热功能,以保证LED可以在诸多不利条件下,其结温仍然处于合理的水平。
4、电源对照明电器工作时的考核条款
作为用电器,必须遵守电源对它的考核要求,这样才能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且能保持较高的供电效率。这方面的
考核条款有GB17625.1/IEC61000-3-2线路功率因数、电源电流谐波和GB17625.2/IEC61000-3-3的电压跌落和闪烁。
作为用电器,应该限制对其他电器的电磁干扰(EMI),例如GB17743/CISPR15中的电源端子骚扰和辐射骚扰,同时还要
能够抵抗各种可能的电磁干扰(EMS),例如IEC61547、FCC等标准中的抵抗各种电磁干扰的条款。
从上面介绍的标准有关内容可得知,针对任何一种产品,一般都不是某一个标准能覆盖其完整的考核要求的,任一个产品
标准都是针对某种产品的某一方面特性,并适用于某一个范围。一般由多个标准相互补充,引用和相互支撑,从而组成一个
完整的标准体系,这是目前世界上各种标准体系都采用的惯例。
1、LED照明灯具以及最终应用产品的标准
由于我国计划经济遗留的行业分隔特点以及有众多照明行业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面较窄,因此常会听到一些人讲“LED照明
灯具以及最终的应用产品目前没有考核的标准”,其实这种说法是很幼稚的。例如采用LED为光源的各种最终的应用产品,它们
组成的灯具或自镇流灯从使用功能和产品属性方面根本没有变化,所以目前灯具的有关标准要求也几乎完全覆盖了对它们的考
核内容。目前生产的各种采用LED光源的灯具,必须满足该种灯具对应的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和配光要求。另外,对该类
灯具现场照明效果的考核标准也完全适合于此类灯具。也就是说,采用LED为光源的灯具产品(也是应用的终端产品)这方面
的考核要求早已存在。只是我们行业中尚有不少从业人员没有识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