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标准-照明质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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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色和显色性
光源的颜色质量包含光的表观颜色及光源显色性能两个方面。
(1)光的表观颜色。亦即色表,可以用色温或相关色温描述。光源色表的选择取决于光环境所要形成的氛围,例如,含红光成分多的“暖”色灯光(低色温)接近日暮黄昏的情调,能在室内形成亲切轻松的气氛,适于休息和娱乐场所的照明。而需要紧张地、精神振奋地进行工作的房间的led投光灯则采用较高色温的灯光为好。而路灯批发的灯具则处于两者之间。
我国照明设计标准按照CIE的建议将光源的色表分为三类,并提出典型的应用场所,
光源的色表类别
色表I
色表:暖
色温:<3300K
应用场所: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
色表II
色表:中间
色温:3300~5300K
应用场所:办公室、阅览室、教师、诊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 可使用的灯具:led工矿灯,led投光灯
色表III
色表:冷
色温:>5300K
应用场所:高照度场所,热加工车间,或白天需补充自然光的房间 可使用的灯具:led路灯头
人对光色的爱好还同照度水平有相应的关系,表2-4给出各种照度水平下,不同色表的荧光灯照明所产生的一般印象。
各种照度下灯光色表给人的不同印象
照度:<500lx
暖:舒适
中间:中性
冷:冷
照度:500~1000lx
暖:舒服与刺激之间
中间:中性与舒适之间
冷:冷与中性之间
照度:1000~2000lx
暖:刺激
中间:舒适
冷:中性
照度:2000~3000lx
暖:刺激与不自然之间
中间:舒适与刺激之间
冷:中性与舒适之间
照度:<3000lx
暖:不自然
中间:刺激
冷:舒适